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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5投资移民绿卡 :

概述

为了吸引海外人士来美国投资,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刺激美国经济发展,美国国会于1990年通过立法首次创立投资移民类别。这个类别 也称为职业移民第五类优先(EB-5). 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监管执行的投资移民法案规定:只要外国公民在美国投资105 万美元或在目标就业区投资新型企业80万美元,并为美国创造至少十个新的直接或间接的工作机会,就可以通过申请投资移民(EB-5) 获 得 合 法 永 久 居 留 绿 卡 身 份 。 ( 声 明 : 关 于 EB-5 投 资 移 民 法 律 详 解 , 请 参 照 移 民 局 “EB-5 投 资 移 民 ” 官 方 网 页 : (https://www.uscis.gov/working-united-states/permanent-workers/employment-based-immigration-fifth-preference-eb-5/about-eb-5-visa)

美国投资移民法规1990年刚通过时, 只吸引了少量的申请人。1993年,美国政府对其进行修改,在EB-5法规中中加入一试行法案 “EB-5 Pilot Program”。在此实行法案下,联邦政府可以指定“区域中心”,允许多个投资人将资金集中在一起投入到大规模的项目,以帮助特定目 标地区和行业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法案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美国经济增长,提高区域生产力并创造就业机会。每年总共有10000个EB-5签 证名额。其中3000个名额保留给区域中心项目投资者。得到移民局批准的EB-5投资移民区域中心,被授权经营外国投资者的移民投资融 资业务。

EB-5试点法案,也称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法案,始于1992年,并已得到多次重新授权延期。最近一次是通过2022年EB-5改革和廉正法案 (“2022法案”),于2022年3月15日签署成为法律。2022年5月16日正式实施的新EB-5法案,对EB-5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条款进行了几项重 大修改,包括:

1). 将标准最低投资金额从100万美元增加至105万美元,将在目标就业区(TEA)进行投资的最低金额从50万美元增加至80万美元。自 2027年1月1日起,以及此后每五年,标准EB-5项目的最低投资金额将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进行增加。对于TEAs和基础设施项目,最低投 资金额将增加到标准投资最低金额的60%。.

2). 允许同时申请: EB-5投资者可以在EB-5移民签证没有排期的情况下,同时提交I-526E移民资格和I-485 调整身份的申请,或在I-526E 资格申请提交后待处理时提交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这将使申请人及其家属能够在案件等待处理期间,率先获得工作许可和 旅行许可, 得以在美合法居留和工作及小孩享受美国公立教育。

3). 预留签证名额:新法案将年度EB-5移民1万个签证配额的32%用于特定类型的EB-5项目:20%用于农村地区,10%用于由美国移民局 认定的高失业地区,2%用于由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实施的符合资格的基础设施项目。未使用的预留名额将累积至第二年,以增加来年的 预留名额,目前这三类的特定项目签证都没有排期,包括大陆人士。

4). “投资资本维持期” 缩短。对于在2022年3月15日之后提交I-526E申请的投资者,2022年法案仅要求投资者的资本 “预计至少投资两年” 并创造了工作机会。这意味着,即使投资者尚未成为有条件的居民,甚至尚未获得I-526E审查结果,投资者在投资满两年后只要项目完成 了创造工作的要求,就可以收回投资本金。

5). “项目的目标就业区” 认证权归属与移民局,不再接受各地州政府的认证

6). 将试点法案重新授权至2027年9月30日,并对2026年9月30日之前提出的申请提供永久资格(grandfathering protection),保护申请 人绿卡不受2027年以后法案留存与否的影响,直到取得绿卡为止。

投资移民常见问题答案:

  1. 投资移民申请程序如何?

投资移民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申请人先获的两年有条件绿卡。两年到期90-天之内,也就是第二阶段,投资人必须提出申请取消绿卡 两年限制,两年有条件绿卡将可转换成十年永久绿卡。要能取得永久绿卡,投资人必须证明:所投资的产业还在运营中,法定的投资金额 已全数被投资到该产业公司, 已经创造并保持十个全职工作职位。

  1. 投资移民申请有何种途径?

投资移民有以下两种类型:

1). 直接个人投资:80万美元(如果投资于一个目标就业区)或1.05百万美元投资到一个由移民投资者直接管理的企业,该企业需要持续 的实际操作、日常业务管理以及直接聘用10名全职员工。

2) 区域中心项目投资:80万美元(如果投资于一个目标就业区)或一百万美元投资到联邦政府批准的区域中心项目。 区域中心将负责对 投资项目的全面审核管理,包括日常管理。同时也负责项目所需要满足的就业资料等移民局所需呈报的手续实施。

3. 申请EB-5投资移民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1)资金来源必须合法— 投资人必须有能力证明投资款项的合法来源.

2) 投资额 105 万美元,若投资地区是属于高失业地区 (定义为失业率为全国平均失业率的150%的地区或非市区城市 (英文称为 “TEA”- targeted employment are) 投资额则降为八十万美元. 几乎所有目前经移民局认可的 “区域中心”的投资项目都是在“TEA”的地区,所以通过 投资“区域中心”项目的EB-5投资金额是80万美元。

3)必须在获得两年临时绿卡后的两年之内创造十个全职工作机会 — 职位可以由任何拥有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或合法工作身份的非直 系家庭成员担任。如果是个人项目,必须是十名全职领薪员工,合同工或半职员工不算。区域中心” 项目允许使用移民局认可的科学经济 模型,估算出可创造的间接工作机会。

4)投资是有风险性投资 —投资人必须在没有保证回收的前提下,将法定资本额全部投入所选定的新的产业。不可以通过任何设计和协 议,只投入部分资本或是在不承担风险的情形下投资。

5)申请者必须是 “合格的投资人” — 如果通过 “区域中心” 项目申请投资移民,因为这类项目是属于私人集资认股,不受美国证卷管理法严 格的申报要求,只能售股给 “合格投资人” 。 这里的“合格投资人”是指美国证卷法第D条中所定义,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投资人:(1) 个人净资产(或同配偶的共有资产),在投资时超过一百万美元者;(2)个人的年收入超过二十万美元,或者在最近两年与配偶两人的共 同年收入超过三十万美元,并合理预期本年度的收入也将会超过三十万美元;3)其他证卷法第D条中所定义的“合格投资人”;4)拥有所 需足够的金融投资知识和经验,有能力评估一个投资项目的价值及风险。不需买方代理的情形下,能独立有效做出投资决定者。

6) 积极参与投资产业的运营— 申请人须积极参与投资产业的运营; 可以是日常性的管理,或是通过参与企业政策的制定。

7) 投资的产业必须是一个运营性的产业— 投资的新产业可以是任何一种形式合法的运营型商业性公司。包括无限责任个人公司,有限或 无限合伙人公司,股份制公司,合营企业,有限集团公司,商业信托,及其他任何私人或上市公司实体。任何非运营性商业公司,如自购 住宅投资等,将不满足投资移民的要求。

4. 什么是 “区域中心” ?个人投资项目同 “区域中心” 项目有何区别?

“区域中心”在移民规则中被定义为:任何参与推动经济增长,如增加出口销售,改进地区生产力,创造工作机会和增加国内投资等的经济 性实体,包括所有上市和私人企业。 相对于个人投资项目,使用“区域中心”项目申请投资移民,在文件准备及申请程序上主要的区别和好 处是:

1) “区域中心”的项目 同个人项目在法律上最大的区别是,法律允许“区域中心”以创造间接的工作机会来满足投资移民所需的10个工作机会 的要求, 而个人项目则需证明创造十个直接的工作机会。

2)“区域中心”的项目,在接受投资申请人之前, 已将有关投资规划,投资金额,如何创造工作机会等方面的资料送交美国移民局审查, 并获得认证和批准,从而使申请人不必像个人项目类,在申请过程中,再去面对同这些要求有关的许多复杂的法律议题。所以,通常情况 下,移民局处理“区域中心”投资移民的申请案比个人项目要快捷很多。

3) 以 “区域中心” 的项目申请投资移民,对投资申请人没有最低学历或工作管理经验的要求, 因为投资申请人不需要亲自参与 “区域中 心”项目的日常管理,而只是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拥有公司重大政策的投票权。所以在获得两年有条件绿卡后, 投资人可选择居住任何地 方,从事任何职业。而个人项目,则需要证明申请人个人的工作管理经验, 也要求申请人参与所创办企业的决策和日常管理。

  1. 投资资本是否一定都需要是现金?资金应何时到位?

如果是通过“区域中心”项目,投资的八十万美元资本需要全部是现金, 可以是申请人或配偶合法赚得的现金收入,也可以是申请人以个人 资产作抵押的抵押性银行个人贷款。 在送交移民申请前,投资资金必须是已经或正在投入“区域中心”所设的项目托管银行账户。

如果是个人项目,投资资本可包括:现金,设备,存货,其他有型财产,等同于现金的财产,及由申请人以个人资产作抵押的抵押性个人 贷款。 在移民资格申请时,不需要证明已投入全部资本, 但必须提交详尽的企业规划报告,证明将会在绿卡批准的两年之内投入所有的 法定投资额资本。

6. 申请投资移民全程需要大约多久的时间?

申请投资移民两年有条件绿卡包括两步申请,第一步移民资格I-526E部分,若是以“区域中心”项目申请,目前美国移民局的审理速度是12- 15个月;个人项目则需要长一些的时间。 第二部分,如果投资者已经合法居住在美国境内,EB-5投资者可以在EB-5移民签证没有排期的 情况下,同时提交I-526E移民资格和I-485 调整身份的申请,或在I-526E资格申请提交后待处理时提交I-485调整身份的申请。这将使申请 人及其家属能够在案件等待处理期间,申请提出90天左右率先获得工作许可和 旅行许可。

如果投资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将需要等到I-526E批准之后,提出DS-260移民签证申请。等待在当地美国领事馆完成面谈通过,申请时间 需要5-7个月。

7. 申请投资移民全部的费用需要多少?

如果通过“区域中心”项目, 除了法定的投资额八十万美元之外,通常各“区域中心”均加收六万至十万不等的管理费; 另需加上移民律师费 和移民局的移民申请费等。个人项目不需 缴纳“区域中心”管理费,但通常投资额较高是一百零五万而非八十万美元;另因需要自行提供详 尽的企业发展规划及可行信报告,将需支付这方面文件的准备费用。

8. 什么时候可将投资款取回,投资的回收率及风险有多大?

2022投资移民新法,对投资款维持期要求有重大变更。对于在2022年3月15日之后提交I-526E申请的投资者,2022年新法案仅要求投资者 的资本 “预计至少投资两年” 并创造了工作机会。这意味着,即使投资者尚未成为有条件的居民,甚至尚未获得I-526E审查结果,投资者在 投资满两年后只要项目完成了创造工作的要求,就可以收回投资本金。然而对于2022年3月15日之前的申请案,则依然按照老法规定,投 资移民的投资只有在取得并且两年有条件绿卡到期时才可以撤出投资款,否则将不能获得永久绿卡。

另外,投资移民的投资还必须是有正常商业投资风险的投资,不可以是有担保的定期存款型。如果是通过个人项目,投资回收率及风险则 完全视项目而定。通过 “区域中心” 项目, 通常都要求80万投资额固定在项目中放2-3年,其间投资人会有一定的红利收入。到期时,取决 于所选的 “区域中心” ,投资人将可按不同形式收回80万投资, 可以是现金,或公司股票,或地产产权等。投资人收回80万投资的风险, 也取决于所选的 “区域中心” 项目。

9. 移民局批准的 “区域中心” 是否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 即使得到了移民局的认证,并不意味着每个“区域中心”都是一样的或风险相同。事实上,除了一个基本的共同点,比如八 十万较低的投资额外, 每一个“区域中心”在其他许多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比如不同的投资模型(是贷款式或股权式,抵押形或非抵押 形);不同的投资款维持期 (2年-8年不等); 不同的管理费收费标准(6-10 万美元不等);退款政策(如果I-526E有条件绿卡申请失 败,是全部退款还是部分退款);过去EB-5批准的纪录; 管理人在“区域中心”投资移民这一领域有无经验;在投资人以怎样的形式获得退 还投资资本等等。

因为对投资申请人来讲,要想两年后顺利取得永久绿卡,“区域中心”的持续存在和按原计划运营并创造工作机会非常重要, 如何能周全考 量,选择一个从移民及投资角度均对投资人有利的“区域中心”其重要性不可低估。

10. 齐柯. 马律师行提供哪些投资移民方面的专项服务?

齐柯.马律师行的专业移民律师为海外投资者,提供美国投资移民一条龙服务。目前为止获得100%的签证批准成功率。 我们受理的投资移 民申请,包括通过个人投资项目和通过“区域中心”项目两类。除此之外,律师行还专为大型开发商及私募基金提供法律服务,协助成功申 请获移民局认证批准的投资移民“区域中心”,为项目准备提交模板 I-956F申请, 并作为多家“区域中心”的指定投资人代表律师。

  1. 为什么在开始EB-5投资移民申请之前应聘用我们有经验的移民律师?

美国移民法复杂而且多变。申请EB-5投资移民牵涉到移民法中非常复杂的法律条款和执行细则,需要同时拥有关于企业公司,税收政策, 证卷投资及移民法方面的丰富的知识。为吸引海外投资人, “区域中心” 间竞争非常激烈。对投资人来说,选择理想的 “区域中心” 顺利成 功申请移民并保证资本的安全,聘请一家拥有丰富经验知识并诚实可靠的专业移民律师楼无比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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