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许多人来说,申请移民来美国,毫无疑问,是人生所要经历的几个最重要的决定之一。移民的原因多种多样:也许是想要逃离对人权的迫害,追求信仰和经济自由;也许只是简单的追求教育和商业机会;也许是为让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无论驱使他们离开社会,家庭,以及熟悉的语言的原因是什么,移民来美国,不只是一场自身的旅程,更是一场法律的旅程。
只有少数律师能专业而精准地处理如此抽象难懂的法律事项,而齐柯∙马莉琳律师就是其中的一位佼佼者。
对法律条文的不当处理会对移民申请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许多新移民因为缺乏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的帮助,在自己摸索美国移民法的过程中浪费了大量的经历和金钱。
移民法是美国司法制度中最受政治环境影响的法律分支之一,而且繁杂多变。有位精通移民法律,熟悉政府机构的运作机制的律师,在移民申请过程中极为关键。
齐柯∙马律师行的移民部工作团队,致力于为所有的客户提供最全面最实效最一流的移民法律支助。我们骄傲于律师行能够最快获得有关所有移民法规, 政策及相关法庭判例的变化信息,从而能有效的为客人提供法律服务。
在将近二十多年中,齐柯∙马律师行的移民律师已经成功的代表了来自全世界各国人士及商号的移民申请案。其中包括专业人士,跨国公司,大中小型企业商号,出名人士,运动员以及为亲属申请移民的美国公民或绿卡人士。我们以高效而专业的做事方法,为客户提供独一无二的服务。在律师行创建人齐柯∙马莉琳律师的带领下, 我们的移民律师团队已经成功代理了上千件移民申请案例。许多我们提交的移民申请批准率都是百分之百(100%),其中不乏一些按现有移民法规,很难获得批准的案例。
我们的移民部专精办理各类商务投资移民申请,包括临时非移民工作签证的申请; 移民法庭出庭;翻案及联邦上诉;遣返或递解出境的程序。
EB-5 : 职业第五类优先: 投资移民绿卡申请 点击了解更多…
EB-1-1: o职业第一类优先: 特殊人才
EB-1-2: o 职业第一类优先: 国际知名杰出研究人员
EB-1-3: o职业第一类优先: 跨国公司经理级人士
EB-2: o 职业第二类优先:硕士及以上学历专业人士
NIW: o职业第二类优先:国家利益豁免
PERM o技术劳工劳工纸
EB-3: o职业第三类优先: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技术劳工或者学士学位持有者
EB-4: o 职业第四类优先:宗教人士
E-1 贸易互惠国企业投资人工作签证
E-2 贸易互惠国企业专业人员签证
H-1B 特殊职业和时装模特
H-1Co 注册护士工作签证
H-2A 季节性农工签证
H-2B 非农业季节性短工签证
H-3 非移民实习生工作签证
L-1A 跨国公司经理级人员签证
L-1B 跨国公司专业人士工作签证
O-1 特殊人才工作签证
P-1A o国际知名运动员
P-1B o国际知名艺术团体工作人员签证
P-2 文艺文化交流表演者或表演团队
P-3 独特文化艺术表演家和娱乐团体
R-1 宗教人士工作签证
T 签证 国际人口走私贩运受害者签证
U 签证 暴力犯罪受害者签证
F 留学生签证
B 旅游观光签证
K-1 未婚夫/妻签证
K-3 公民配偶签证
美国公民直系亲属,包括公民的配偶,父母及不满21岁小孩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非直系亲属: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
美国公民的父母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
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受虐待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绿卡申请
美国公民领养海外子女的移民申请
o豁免申请,递解案开案和重新审核
移民上诉庭上诉
取消递解,十年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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